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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局:将“反向开票”拓展到灵活用工领域
发布时间:2024-08-30

日前,浙江省税务局发文,针对第308号提案《关于优化互联网灵活用工委托代征管理 促进我省灵活用工平台发展的提案》作出答复。

表示目前灵活用工平台税收管理面临新挑战,浙江省税务局强调属地征管原则,严格委托代征资质审核,强化业务真实性审核。为优化服务,提供网上、掌上办税,代开发票汇总代办,解决发票难题,同时定期抽查复核,控制风险。下一步,浙江省税务局将探索将反向开票试点拓展至灵活用工等领域,以进一步促进行业发展。

浙江省税务局在答复中展现了两个主要方向:

 

首先,针对灵活用工和网络货运业务中频发的虚开发票问题,税务局将加强管理,严格审核平台业务的真实性,并定期进行抽查复核,以有效遏制虚开发票的不良行为

 

其次,为了解决平台经济中普遍存在的开票难题,特别是在个人向企业提供劳务服务时企业难以获得正规发票的问题,税务局已经实施了代开发票的汇总代办服务,既帮助企业解决了成本发票获取难题,又通过加强监管降低了虚开发票风险。这些措施将有效促进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

 

 

下为答复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308号提案的答复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08号提案《关于优化互联网灵活用工委托代征管理 促进我省灵活用工平台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灵活用工业务税收管理情况

(一)灵活用工平台委托代征管理情况

近年来灵活用工等新兴经济业态迅猛发展,其业务形态、盈利模式、劳务关系等复杂多样,给税收监管带来新的挑战。根据各地发现的灵活用工平台税收风险案例,签订了委托代征资质的灵活用工平台存在转变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收入性质、违规转引异地税源、虚开发票等涉税问题,不符合《委托代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强化管理”原则。因此,浙江省税务局在对灵活用工平台的税收管理中强调属地税收征管原则,从严管控税务机关与灵活用工平台企业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强化平台对业务真实性审核责任。

 

(二)优化灵活用工纳税服务情况

浙江省税务局通过持续优化涉税事项网上办、掌上办等方式,为新经济、新业态提供更优质纳税服务。针对互联网“众包服务”行业参与人数较多、涉及地域分散、个人代开发票遵从能力弱、企业获取成本发票困难的问题,浙江省税务局提供了代开发票的汇总代办服务。企业可以在提供交易明细、足额缴纳税费的前提下,为提供劳务服务的自然人代办税费申报和代开发票,以相对便捷的方式解决取得发票问题。同时,由主管税务机关对受票企业定期开展抽查复核,有效控制虚开发票风险。

 

二、关于优化灵活用工平台税收管理的下一步举措

近期,税务总局在废旧物资行业开展了反向开票的试点,为资源回收企业从自然人销售者取得企业所得税税前凭证提供了便利。浙江省税务局将密切关注反向开票工作开展情况,向税务总局建议将反向开票逐步拓展到灵活用工、无车承运等领域,以解决类似行业的开票问题。

 

感谢您对浙江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4年7月11日

 

“反向开票”一举多得

 

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相关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

“反向开票”是指,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迄今“反向开票”实施月余,企业获得了成本降低、办税便利的利好。浙江、河南、江苏、广东等地的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反应积极。

“反向开票”是一举多得的好政策。一方面,此前从事报废产品回收业务的自然人往往不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不为购买方开具或代开发票、不按规定徽纳相关税费,推行“反向开票”能有效降低他们的经营风险。

另一方面,此次《公告》对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提出建立收购台账、对回收业务真实性负责、严格进行税前扣除管理等要求,有利于规范资源回收企业行为,切实降低虚开发票的风险,严防不法分子投机钻营。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从长期看,前端收度环节的“阳光化”经营,还将进一步助推销废、用废等后端环节“去风险”,从而促进整个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规范健康发展。

热点问答

1.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时,如何代办出售者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答:出售者按照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由资源回收企业在“反向开票”时按规定代办申报事项、缴纳代办税费。

2.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且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
(一)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应当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三)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经营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另外,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即,从事资源回收业务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申请“反向开票”。

3.“反向开票”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1.符合条件的收购企业需要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归类登记,并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反向开票”。
2.在进行“反向开票”前,收购方应与销售方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销售方同意由收购方开具发票,并了解开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正确填写发票内容、选择正确的发票类型等,确保每张发票都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
3.必须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在开具发票时要注意留存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合同备案材料等。
5.加强采购全过程管理,包括签订书面采购协议,完整保存自然人身份信息资料,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汇款,避免现金交易,确保每笔“反向发票”的开具都有据可查。

资源回收企业财税合规建议

一直以来,实践证明,“反向开票”极易发生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属于高风险事项。因此,回收企业必须确保业务交易事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回收企业与出售者都必须严格按照《公告》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1.  强化业务流程管理
资源回收企业长期受制于行业的特殊性,采购前端的销售方多数为自然人,所以导致行业“第一张票”取得难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公告》及时出台有效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痛点。

在此背景下,企业亟需加强业务全流程管理,构建一套适应自身运营需求的业务流程管理体系。该体系应涵盖业务前端至销售后端的各个环节,确保业务过程得到有效监控,实现动态管理,确保每一步骤都有迹可循、有据可查。

2. 构建税务风险管理部门
具备条件的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部门,由该部门负责定期为企业的各个业务部门提供税务合规培训,确保税务风险意识渗透到企业经营的每一个环节。

通过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应对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全面提升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水平。对于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议聘请专业的外部涉税服务机构作为常年税务顾问,定期对企业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和排查,以防范日常经营中的税务风险,杜绝虚开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大数据赋能智慧税务时代,资源回收企业应加强财税合规意识,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合理利用行业倾斜政策以及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科学的税务规划,提前对涉税业务关键事项作出合理安排,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的同时确保做到应缴尽缴,按照税法规定积极主动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提高税法遵从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税务风险的发生。

 

 

©本文素材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新闻网、人民日报、中国税网、枣庄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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